“员工挪用资金近三年才被发现,这一案例对我们有着深刻的警示。”近日,陕西省泾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回访一起挪用资金案的金融机构时,该机构的负责人感慨道。
张某,出身富裕家庭,自小娇生惯养,形成了挥霍无度的消费习惯。大学毕业后,因缺乏稳定的工作收入,他陷入信用卡和网络平台借款的漩涡,债务雪球越滚越大。2019年,他加入泾阳县某金融机构担任信贷员,由于工作表现出色,公司负责人对他信任有加,赋予了他贷款审批的权限。
然而,张某却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编造贷款事由,将贷款资金转入自己或关联方的账户,严重违反了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规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直到多名贷款人报案,指称信贷员张某实施贷款诈骗,公安机关前来调查取证时,该机构才发现张某涉及多笔大额逾期或无法偿还的贷款。
2024年4月,泾阳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近三年未对相关情况进行审计,认定张某犯罪金额的证据不足。随后,检察官仔细审查卷宗,列出继续侦查提纲,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案件定性及证据收集,引导侦查取证,最终确认了张某挪用资金的事实。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21年2月至2023年11月,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收集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贷款,私自更改贷款条款,以虚假贷款方式挪用资金109万元用于个人花销,其行为已涉嫌挪用资金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该金融机构损失64万元。2024年7月,泾阳县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同年10月,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办结后,检察官主动延伸检察服务,走进该金融机构进行回访座谈,并针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罪名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增强员工法治意识,引导企业提升风险防控意识。该案例不仅揭示了个人贪婪和违规操作的后果,也提醒了金融机构在管理和监管上的漏洞。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郝雪 蔡文婷 王宴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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