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三家被告单位及十九名被告人的跨省污染环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涉及多家被告单位及众多刑事被告人,是一起典型的跨省污染环境系列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山东省邹平君立润滑油有限公司、江苏省泰州市友联废油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河北省鸡泽县亮智润滑油脂制品有限公司及李少冲、路合彬、汤雪明等十九人因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惩处。其中,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十九名被告人被判处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此外,一辆被扣押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被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详情
案件涉及多家公司和多名被告人,他们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处理废油渣。2017年下半年,李少冲和李占华在未取得危险废物运输许可和处理资质的情况下,开始寻找运输废油渣的货源。同时,需要处理废油渣的企业也联系低价处理废油渣的人员,双方协商好处理费用后,由李少冲雇佣司机李占华负责运输、处理废油渣。
多家被告单位涉及此案,包括山东省邹平君立润滑油有限公司、江苏省泰州市友联废油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和河北省鸡泽县亮智润滑油脂制品有限公司。这些公司安排人员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导致严重污染环境。
法院认为,这些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违反了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这起案件不仅凸显了环境保护的紧迫性,也提醒我们,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