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泰兴、广东深圳、湛江、福建龙岩、江西抚州、四川达州等地发布危险品运输车限行通知,24小时禁止通行。
江苏泰兴
为加强泰兴市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决定调整市区部分道路限制通行区域和时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区域调整
襟江路(不含)以东、镇海路(不含)以西、阳江路(含)以南、澄江路(不含)以北路段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市区货车等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和时间调整
1、江平路(阳江路至澄江路)路段,各类载货汽车、大型客车、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专项作业车、挂车、教练车、三轮摩托车、各类商业宣传车、人力营运三轮车,限行时间由7:00-21:00调整为6:00-22:30。
2、江澄路(蒋泰线至板桥路)路段,各类载货汽车、大型客车、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专项作业车、挂车,每天6:00-22:30时段内禁止通行。
三、其他禁限行措施按照2019年5月28日泰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城区道路对部分车辆限制通行的公告》实行。
四、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东深圳
为加强深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决定继续在部分道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市长隧道、特长隧道通行。
二、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外环高速长圳收费站出口东转南匝道上通行。
三、每天1时至6时,禁止非深圳核发号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市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所有道路通行。
四、本通告所称长隧道是指长度大于1000米且小于等于3000米的道路交通隧道,特长隧道是指长度大于3000米的道路交通隧道,具体包括:福龙路横龙山隧道、彩田路新彩隧道、南坪快速塘朗山隧道、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惠深沿海高速大梅沙隧道、惠深沿海高速林场隧道、惠深沿海高速正坑隧道、惠深沿海高速田东隧道、惠深沿海高速夹门山1号隧道、盐排高速盐田隧道、深盐路梧桐山隧道、惠盐路盐田坳隧道、坪盐通道马峦山隧道、福洲大道凤凰山隧道、爱群路大眼山隧道、坪西路迭福山隧道、葵坝路葵坝隧道、坂银大道鸡公山隧道、桂庙路桂庙隧道、前海地下道路、东部过境高速莲塘隧道、东部过境高速东连线隧道、深岑高速深中隧道。
五、本通告所指高速公路具体包括: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外环高速、G2518深岑高速。
六、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车辆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货车、专用车辆及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所称每天为自然日。
七、在深圳通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需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需遵守《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粤公规〔2021〕3 号)中全省高速公路每天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
八、原有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10月30日施行。
广东湛江
为进一步加强经开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湛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从即日起全天24小时对以下区域道路实行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路线:疏港公路全时段通行。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路线:中线公路全线。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禁行区域:民安街道办、东山街道办、东简街道办集街区域(除允许通行的路段外)。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规定时段通行,禁止在道路上临时或长期停车。在禁行区域内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须向市安监局备案,经市安监局、公安局和交通局核准后,凭公安机关核发的通行证,按规定线路和规定时段通行。在常规通行线路正常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遇前方突发自然灾害或紧急救援等紧急情况,确需经过禁止通行区域的,必须由市安监、公安、交通、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进行现场踏勘,确定通行线路,并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上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防护、抢救装备,经公安机关警车护送方可通行。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单位及驾驶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以上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福建龙岩
为进一步加强龙岩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提升道路交通组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龙岩中心城区南、北方向及工业东路(东兴路至东宝路路段)道路建成通车等实际,决定从2024年11月1日起,扩大龙岩中心城区载货汽车限行区域。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限行区域路段
(一)南面方向:龙岩大道(双龙路至兴业路),龙腾南路(双龙路至兴业路),锦程路;
(二)北面方向:解放北路(工业路至北三环路段),龙岩大道(工业路至北三环路段),龙腾北路(工业路至青云路路段),青竹路(解放北路至龙州路路段),青云路(解放北路至龙腾北路路段);
(三)东面方向:工业东路(东兴路至东宝路路段)。二、限行时段每日6:00-22:00。
三、限行车型
(一)轻型及以下货车(车长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吨)、新能源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不受城区道路限行限制。
(二)中型及以上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需备案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三)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在上述新增限行道路开展物流配送运输无需备案办理通行证。
(四)城市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允许每日夜间时段在上述新增限行道路内开展物流配送运输,无需备案办理通行证,可通行时段为每日22:00至次日6:00;如若要在可通行时段以外的其他时段通行,需备案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四、通行提示
(一)持有通行证的货车每日(除节假日外)四个高峰时段禁止通行,四个高峰时段为:7:00-8:30;11:30-12:30;14:30-15:30(冬、春:14:00-15:00);17:00-19:00。
(二)关于货车通行的意见和建议,市民可关注“龙岩交警”微信公众号,进入“综合服务”模块,点击“群众意见和建议”板块留言,或通过来电(电话号码为18850838122)及电子邮件来信(邮箱地址为[email protected])等方式反映,我队将认真组织研判,提升优化通行方案。以上规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通告内容的驾驶人予以处罚。
江西抚州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206国道绕城改造顺利完工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县域道路交通实际,经报请金溪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金溪县G206往鹰潭方向的大中型货车、工程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车辆实行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过境的大中型货车、工程车、危化品运输车。
二、限行路段:G206国道金溪县下肖(1711km)至金溪县对桥(1680KM+300M)路段。
三、限行时间: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限行车辆在限行路段行驶。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防疫抢险救灾车、军车等特种车辆按相关规定不予限行。
五、在禁行时间段内,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禁行路段的货车,应到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并按限定时间和线路通行。
六、过境车辆绕行路线:前往鹰潭方向车辆可选择从G35济广高速金溪收费站绕行;前往抚州方向车辆可选择从G316国道绕城公路通行。
七、请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行驶。凡违反本《联合通告》规定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现场查处的方式进行处罚。
四川达州
为有效管控货运车辆通行秩序,规范过境货运车辆绕行路线,确保主城区道路安全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达州宣汉县决定自2024年10月21日起,对货运类车辆限制区域和通行路线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一)管制时间限制通行区域。汉桥-东街-东门广场-南街-街心花园-西街-西门转盘-新桥街-金城大酒店路口-西华大道(西华大道东段-西华大道中段-西华大道西段)-百节溪北段-检察院路口-石岭大道(房管局路段、市政路段)-穿孔子-解放北路-解放中路-解放南路合围区域。
(二)24小时允许通行路段。巴人大道、永安大道新车站路段、永安大道东段、塔坨东路、洲河大桥、明月大桥(见附图)。
(三)过境货车行驶路线。
1.达州至宣汉南坝方向:达宣快速通道—谢生坝大桥—塔沱路—省道303线(原宣南路)—宣汉南坝(南坝至达州方向相反);
2.达州至宣汉普光(原双河镇)方向:达宣快速通道—谢生坝大桥—洲河大桥—巴人大道—永安大道(新汽车站)—国道210线(原宣双路)—宣汉普光(原双河镇)(宣汉普光至达州方向相反);
3.宣汉普光(原双河镇)至宣汉南坝方向:宣汉普光(原双河镇)—国道210线(原宣双路)—永安大道(新汽车站)—巴人大道—洲河大桥—塔沱路—省道303线(原宣南路)—宣汉南坝(宣汉南坝至双河方向相反);
4.达州至宣汉清溪方向:达宣快速通道—谢生坝大桥—洲河大桥—巴人大道—永安大道东段—明月大桥—省道202线(原宣清路)—宣汉清溪镇(宣汉清溪至达州方向相反);
5.宣汉南坝至宣汉清溪方向:宣汉南坝镇—省道303线(原宣南路)—塔沱路—洲河大桥—巴人大道—永安大道东段—明月大桥—省道202线(原宣清路)—宣汉清溪镇(宣汉清溪至南坝方向相反)。
二、管控对象
(一)皮卡车,中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冷链运输车、邮政快递车、城乡共同配送专用车,整车运输鲜活农副产品货运类车辆全时段不限行;
(二)轻型及以下货运类车辆,部分中型箱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三)大中型货运类车辆(不含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中型货运类车辆)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四)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三、便民措施
(一)从事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城市运维(市政、园林、环卫、生态环境、燃气、供水、供电、供油、通信、邮政、押款),道路清障、道路救援、工程救援等大中型货运类车辆需到宣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申领“渣土车通行证”、“混凝土搅拌车通行证”、““重点工程”车辆通行证”,待申领成功后,允许在宣汉县主城区规定时间、规定线路内通行;
(二)对起讫地有一端在主城区内的货运车辆(固定整车运输蔬菜、瓜果、饮用水、蛋禽奶、水产医用氧气、医用器械、药品、家用电器等鲜活农副产品、医疗用品的中型货运车辆)需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待申领成功后,允许在宣汉县主城区规定时间、规定线路内通行;
(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可到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现场申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审批决定通知书”,待申领成功后,允许在宣汉县主城区规定时间、规定线路内通行;
(四 )有临时上下货需求的货运车辆请到规定场站、地点上下货物,每日夜间(22时至次日7时)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沿街顺向靠边临时上下货。
四、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所指货运类车辆为载货汽车、半挂车、全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用车辆(含拖拉机)、低速货运车辆;
(二)对违反规定入城、不按规定线路通行的货运车辆将按照“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予以处罚,对违反规定停车、候货候客的,将按照“违法停车”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4年10月21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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